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請領資格
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,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
給付標準及期限
請領手續
符合條件之申請人,應備下列書件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,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
相關申請表單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v1vtDkuxEX0%3d
資料來源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
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,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
- 非自願離職。
-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。
-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。
給付標準及期限
- 給付標準: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,於申請人受訓期間,每月按其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
- 給付期限: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。
-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,於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,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,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%加給津貼,最多計至20%。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,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。
請領手續
符合條件之申請人,應備下列書件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,通知勞保局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
-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-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。
-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-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- 有扶養眷屬者,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:
(1)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(2)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,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。
相關申請表單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v1vtDkuxEX0%3d
資料來源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